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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隔夜死蟹,北京胖哥俩餐厅被罚50万元,食品安全员同时被罚

   日期:2021-11-18 00:24: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62    评论:0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记者陈琳)11月17日,记者获悉,今年8月份被新京报曝光的北京胖哥俩餐厅,因存在使用隔夜死蟹冒充活蟹、使用过期变质食材等行为,被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万元,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刘某同时被罚款92805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陈琳)11月17日,记者获悉,今年8月份被新京报曝光的北京胖哥俩餐厅,因存在使用隔夜死蟹冒充活蟹、使用过期变质食材等行为,被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万元,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刘某同时被罚款92805元。

11月17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今年10月以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重点任务,以解决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校外培训机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十四类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积极作为、履职尽责,以“铁拳”案件查办为抓手切实做好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今年8月23日,新京报报道“网红餐厅”北京胖哥俩餐厅存在使用隔夜死蟹冒充活蟹、使用过期变质食材、后厨脏乱、宣传新鲜牛杂但使用冷冻牛杂调理包等食品安全问题。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3日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且存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并对该食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刘某作为该公司食品安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发生时,未及时制止,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对北京胖哥俩餐厅所属餐饮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刘某作出罚款9280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京报记者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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